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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5-06-18 来源: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作者:

第一章  概   述

丽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面向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全市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使我市的创新大赛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大赛规则。

一、宗  旨

为丽水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科技局、共青团丽水市委。创新大赛办公室设在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举办时间、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12月(以当年活动通知为准)。

创新大赛的终评地点由主办单位考察确定,市、县(市、区)学校可以申请承办。

四、大赛内容

大赛评选内容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作品、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作品,并将根据全国、省级竞赛评选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每年以通知公布名额分配,各县(市、区)在经过评选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推荐申报,市属学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由各学校经过评选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大赛不接受学生自行申报的作品。

二、申  报

由县(市、区)组织单位统一申报,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电子材料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  审

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科研和教育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公平、公正地完成评审工作。

四、经  费

创新大赛终评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第三章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一、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作品的要求

1.竞赛作品的申报者为:全市范围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2.每名参赛学生(包括集体作品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作品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3.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延续至当年内完成的。

4.集体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县域)、同一学校、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作品。

5.参加过往届创新大赛的作品,如再次以同一选题参赛,须以新的研究成果申报且研究时间持续一年以上。

6.每个作品可有1-3 名辅导教师,对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给予辅助性指导。指导教师应了解并遵守竞赛规则,对学生参赛作品的真实性、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及学生遵守科技实践活动行为规范的情况负责。

(二)不接受的申报

1.作品内容或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研究内容不利于中小学生心理或生理健康发展。

3.作品存在抄袭、成人代做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问题。

4.小学生作品出现伤害或处死实验动物、涉及有风险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病原体、离体组织、器官、血液、体液,以及有毒有害的生物制剂、化学制剂、放射性原材料等物质的相关研究。

5.中学生作品涉及脊椎动物实验或有潜在危险的病原体、生物制剂、化学制剂、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原材料等相关研究,不符合相关实验操作规程,未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完成。

6.其他不符合申报作品要求(参见申报者和申报作品要求)的作品。

(三)学科分类

1、小学生作品

(1)物质科学:研究、发现生活中的物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2)生命科学:观察、研究自然界的生命现象、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各种生物之间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将科学、技术应用于日常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研究人或动物的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2、中学生作品

(1)数学:代数、几何、概率、统计等数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相关应用。

(2)物理与天文学:力学、电磁学、光学、热学等物理学科及天文学科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3)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4)生命科学:动物学、植物学等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实验研究或理论分析。

(5)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探索。

(6)工程学:机械、电路等工程技术领域相关研究和应用。

(7)环境科学:水土保护、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环境学科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8)行为和社会科学:针对特定社会现象、事件或问题开展的调查和研究。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不得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每名申报者应在作品研究开始前和申报参赛前对作品选题和研究内容进行查新检索,并至少提交 1 份真实、规范的查新报告。

3.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过程和结果、分析和讨论、研究结论等)及参考文献。研究报告中凡引用他人已公开发表的研究方法、数据、观点、结论或成果等,必须规范引用,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凡涉及他人协助完成的研究工作内容和相关成果,必须明确说明。

4.作品附件:附件中须提交完整、真实的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用于证明研究过程和对主要创新点的贡献。附件可适量提交研究作品相关的辅助图片,如作品中有实物模型,则需提交时长不超过 1 分钟的视频资料,用于证明和演示实物模型的功能和创新点。入围终评的作品,必须同时在终评问辩现场向评委提供所有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并现场展示研究报告中提到的主要创新点。

5.诚信承诺书:参赛学生、指导教师须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研究过程和成果取得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分别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6.证明材料:作品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需在实验开始前获得该机构或实验室主管部门/单位的许可,并在申报时提供确认或批准依据。

(2)医疗保健用品,由市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3)动物、植物新品种,由市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4)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市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作品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二、评  审

(一)评审标准

评审重点考察参赛学生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素养。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维度评审。

1.科研潜质:参赛学生对科学具有浓厚的兴趣,对本人研究的成果具有强烈的分享意愿,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学生对于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有一定理解,基础科学理论和知识掌握扎实、运用准确。

2.作品选题:作品选题符合青少年认知能力和成长特点,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合理可行,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能够合规获取和使用。

3.作品水平

(1)创新性:作品的立意、提出的观点以及研究的方法等方面有新意、有创见。分析问题、实验设计、技术路线、数据处理方法独特。

(2)科学性:作品符合客观科学规律,立论明确,论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合理。

(3)完整性:作品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足够的科学研究工作量(调查、实验、制作、求证等);原始实验数据和研究日志等记录规范、资料齐全,研究和分析数据充分,有说服力。

(4)实用性:作品成果能够进行实际应用,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生产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4.研究过程:学生具备开展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够理解作品相关的基本科学原理和概念,掌握或了解涉及的研究方法和关键技术。学生是作品创新点提出、实施和验证的主要贡献者,对研究核心问题的理解和回答清晰准确;能够意识到研究的不足之处和局限性。

5.现场表现:学生现场问答逻辑清晰、语言得当;作品展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展示资料齐全,作品展示效果好。

6.小学生作品重点考查:作品选题是否符合选手年龄段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和实施能力;对于调查、实验、制作、求证等科学探究方法的应用;收集和获取证据、整理信息、分析数据、得出结论的能力;作品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7.集体作品考察团队合作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合理,每个成员均对作品的完成有实质贡献;作品成果是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评审程序

1.初评:每年11月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作品进行资格、诚信和科学性综合审查。在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选拔一定比例的作品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2.终评:每年12月进行,以现场答辩的形式,参赛选手演示作品,接受评委对作品的提问。评委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确定项目所获奖项。入围决赛的作品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三、表彰奖励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设等级奖。各奖项比例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根据省级赛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第四章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比赛

一、参赛人员和作品要求

(一)参赛人员

1.参赛人员为市内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以下统称“科技辅导员”)。

2.参加市级比赛的科技辅导员须由县级组织单位在县级比赛获奖科技辅导员中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二)参赛作品

1.在同一届大赛中,每名参赛科技辅导员只能申报一项作品,只接受个人作品申报。参赛作品须在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延续至当年内完成。

2.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分为科教制作类和科教方案类两类。

(1)科教制作类作品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设备等。作品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信息技术教学类和其他。

(2)科教方案类作品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须是已开始实施或已实施完成。

3.不接受的作品申报

(1)作品内容或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作品存在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问题。

(3)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作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完整填写当届大赛发布的申报书。

2.书面报告:必须是独立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

科教制作类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照片或设计图等:

(1)作品的教学用途与应用场景。

(2)作品的科学原理和应用方法。

(3)作品的改进点或创新点。

(4)作品的其他介绍。

科教方案类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

(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2)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3)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过程和步骤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e.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f.效果的评价标准与方式

(4)活动已开始实施或已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

(一)评审标准

1.科教制作类

(1)思想性:作品及研制作品的过程体现出正确的价值观,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符合科学伦理。

(2)科学性:作品以先进的科学理论或事实作依据,研究方法正确,研制过程符合逻辑,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3)创新性:解决了前人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与现有成品相比,或方法不同,或路线不同,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进步。

(4)实用性: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社会、经济效益或教育教学效果,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具有推广前景。

2.科教方案类

(1)科学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符合科技教育活动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方案的活动目标明确,并与实现方法和手段相匹配;能激发青少年的科学兴趣、促进青少年主动学习,有利于青少年体验和理解科学、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能让青少年有较大的思考和实践空间、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能启发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关系的思考。

(3)创新性:方案体现先进的科技教育理念;内容、过程或方法设计有创意;教学或活动构思新颖、巧妙、独特;善于运用新技术手段。

(4)可行性:符合方案所覆盖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符合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科技教育诉求;着重解决青少年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方案写作规范,逻辑清晰,重点难点表述清楚。

(6)完整性:活动过程连续、完整;实施步骤、阶段清晰、明确;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及问题有预估和解决措施。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学术审查两部分。

(1)形式审查: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申报者可在规定的修改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2)学术审查:如发现参赛者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行为规范问题,经大赛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评议确定,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

2.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作品进入评审。评审形式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结合网络通讯评审。

三、表彰奖励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比赛设等级奖。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并根据省级赛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第五章 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单位

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奖是为了表彰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学校。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奖的评定由大赛办公室根据本届活动参赛成绩和组织情况认定。

一、优秀科技辅导员:丽水市范围内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技校)在职教师,具备丰富科学教育和科技活动经验;指导本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作品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第一署名教师;或本届大赛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作品一等奖获得者。

二、优秀组织单位:重视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技活动的中小学校,积极组织参加本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基层赛事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第六章  附  则

一、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规则参加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参赛行为均受本规则的约束。

二、参赛者申报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出版、发行以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

三、对于参赛者未在参赛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造成的损害,或参赛作品存在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参赛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创新大赛延期或取消举办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规则由市科协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