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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生育背景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应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6-26 11:41:20 来源:丽水市营养学会 作者:

(2024年1月12日)

人口问题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我国人口总和生育率的下降给当前的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聚焦“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这一事关民生的热点话题,提出了“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现状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显示,2021年育龄妇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其中20世纪90年代出生人口的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是1.54个。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更低,预示着我国中长期的人口生育水平仍然会是向低走势。

(二)专题调查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中国出生人口为95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这是1950年以来,出生人口首次跌破1000万,同时也是我国人口出生率连续三年跌破10‰,跌破的数量和速度前所未有。

以丽水户籍活产数口径统计(详见下表1),2017年全市出生28459人,出生率为10.57‰;2018年21712人,出生率为8.04‰;2019年19977人,出生率为7.36‰;2020年16582万,出生率为6.12‰;2021年13705人,出生率为5.08‰;2022年12087万,出生率为4.48‰,其出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77‰,该年人口出生率是丽水有人口资料可查最低的一年。同时三孩政策对我市人口出生拉动作用有限,亟待出台更有力的举措。

表1  2017-2022年丽水市出生人口情况统计表

二、存在问题

(一)不敢生

由于生育成本较高,生育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成本和消费开支,无论是生育的直接成本,还是托育托幼、婴幼儿健康、子女的教育等,都对家庭生活带来压力。生育的成本是相对的,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家庭生育成本更高。“不敢生”也受到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市场竞争带来工作——家庭的冲突,女性就业对生育的压力尤其突出,这构成生育的隐性成本。

(二)不想生

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产生了孩子质量和数量的替代,生育成本和孩子的影子价格提高了,人们对培养“高质量的孩子”的需求随之增加。女性就业使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上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使养儿防老的必要性减弱,生育的价值亦相应减少。

(三)不能生

在人口转变完成以后的低生育率社会,不孕不育成为影响低生育水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有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的不孕不育率达到了12%-18%。说明有相当数量家庭的生育意愿无法得到满足,特别是随着育龄妇女的平均年龄提高,以及大龄妇女怀孕生育比例的提高,不孕不育及如何安全生育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三、建议

我们需要在构建全生命周期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及实践路径上探索出更多新思路。通过现代生育文化建设转变“不想生”的思想观念,通过完善生育配套的社会政策减少“不敢生”的生育限制,以及通过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帮助“不能生”的生育实现。结合丽水市实际,通过开展技术下乡健康宣教,积极推进婚检、孕前检查、养育照护等相关工作的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家庭支持政策

1.对于家庭来说,生养一个孩子并不是一个短期行为,其过程涵盖从怀孕、生育到孩子成长甚至成家立业的一个长达几十年的过程。《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48.5万元,全国家庭零岁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养育成本平均为62.7万元。

2022年3月丽水市政府制定了《丽水市第二孩、第三孩补贴办法(试行)》,符合相关规定的,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按照每个月500元予以补贴。这项育儿奖励可以暂时提高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并一定程度影响生育行为(按照目前丽水市的分娩人数预测,2023年分娩量与2022年持平,没有下滑)。

建议各级政府后续要加强对一孩、二孩特别是三孩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出台相关政策标准,细化育儿生养补贴办法,在生育保险、住房补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生育配套的社会政策,建立全覆盖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如对从事个体经济家庭人员的税收减免、发放育儿补贴经费、减免经济收入偏低家庭的子女托入学费用等。

2.倡导男女平等,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严禁歧视女婴现象发生,在原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做流产引产,保证妇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政策,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二)营造“婚育友好型社会”氛围

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实现本质上是一个内外因双重作用的结果,生育支持政策环境和氛围的营造主要是在“外因”方面做工作。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年轻人不愿生孩子的问题,还得从“内因”方面下功夫,关键是要从思想观念入手,进行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地影响。推广生育健康教育,提高家庭和社会对生育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全社会范围内的广泛宣传和氛围营造,构建“婚育友好型社会”的文化传播体系。         

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出台《婚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条例》,各级政府及时配套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婚育友好型社会”创建活动。通过生育文化建设来带动现代社会中的生育意愿的恢复,并不是向传统社会“多子多福”的回归,也不是向“养儿防老”传统家庭伦理的复归,而是要让人们更多地感受到现代社会中孩子生命的价值、情感的价值、创新的价值和未来的价值。

(三)加强早期儿童教育公共资源的供给

只有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务机制,女性才能在孩子 0-3 岁这个阶段有更多的机会出去工作,弥补生育孩子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同时也可以缓解现阶段年轻人生育孩子后的照料压力与负担。要形成相对完善的0-3 岁儿童托育服务,应当具备制度建设、硬件设施、软件配备以及资金支持。加强其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共同促进托育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政府的领导

强调生育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消除现有政策呈现出的碎片化状态,政策之间互相不关联,各自为政,思想不统一,落实推动难的情况,把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支持政策体系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切实落到实处。

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健康因素。首先,建立全面的产假政策,包括合理的产前、产后假期和弹性工作安排,以满足职业女性的需求。其次,提供经济支持,例如生育津贴、儿童抚养补贴和托育服务,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另外,推动雇主提供育儿支持,如灵活工作时间和育儿设施。同时,推广生育健康教育,提高家庭和社会对生育的理解和支持。最后,建立监测机制,及时调整政策以适应社会变化。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发展的全覆盖的成长周期支持政策体系,形成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自上而下的统一,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统一协调,推进多方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建议者:丽水市营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