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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利用闲置国有房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6-26 11:17:18 来源:丽水市老科协 作者:

(2022年10月19日)

丽水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丽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力不断增强,机关单位的新办公大楼增多,办公条件也得到了极大改善,原先的一些陈旧的办公楼不再使用,部分在出租,部分处于闲置。为了解使用情况,市老科协组织专家开展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

1.新建办公用房,旧办公用房出现闲置。

撤地设市前,一般地级单位机构小、人员少,撤地设市后机构完善,人员增多,原有办公用房已不适应。新建办公用房后,原有房产一直保留。如大洋路398号,有3间店面原属丽水地区某单位用房,一家快餐店从2000年开始租用,到2019年10月被收回,快餐店另觅场地开店。但是此地从收回到目前(2022年7月)止一直闲置,未发现有再利用迹象。其主要原因是以前出租都是原产权单位决定,其租金均由单位支配,可大部用于单位职工福利。随着财务收支及来源逐步规范,国资房产出租需经国资委同意,租金都要上交国资委,从此原产权单位出租房产也没有了单位的直接利益,原来出租的一些房产也加入了闲置。这些有闲置房的单位,宁肯闲置房产,也不愿再出租。

2.临时性单位撤销,房产未及时移交而空置。

灯塔小区135幢一单元和三单元产权属金丽温铁路指挥部,曾有6套商品房用于办公,随着金丽温铁路的开通,指挥部撤销,但这几套房产曾长期闲置。同栋闲置的还有2套原属另一单位商品房,共8套房子。因长期闲置也缺少管理,一些门锁曾被撬,房子被不明身份者占用。

今年2月以来国资委参与管理,也对撬锁者施以罚款,开始收租,其中6套外地打工者租用,2套本地市民租用。据了解,59㎡一套房子,每月租金300多元,而同时期面积相等,租金约800元以上,差距过大,定价有失公平。

3.调整后部分办公用房闲置。

按照办公用房规定进行了清理,从严控制了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的使用标准。一些单位整合后空余出部分办公室,其中部分就处于闲置状态。空余办公用房存量不少。特别是新建办公大楼单位,按照办公用房规定,空余用房较多,部分职工转移至朝南方向上班,朝北用房闲置。

4.营业店铺被闲置。

最明显的有两处,其一是万丰小转盘地下空间。曾有一段时间出租,已闲置多年。其二是中山街505号边上,有6间店面闲置。

二、建议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2021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建议: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由于机构改革及职能变化,办公用房情况有了变化,政府要加强协调,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市区各单位的国资办公用房,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核查,各单位要明确上报闲置办公用房面积,明确上报办公用房挪作他用情况,对瞒报单位领导实行问责制。通过登记造册,掌握现状,建立闲置用房档案,做到心中有数。

2.出台国有房产管理办法。

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结合丽水的实际,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对具体场所研究用途方案,实行一房一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发挥作用。

3.尽快利用临街店面。

根据201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修正的,2018年1日1开始施行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利用好由政府繁荣市场投资的店面,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下,可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活跃市场。

4.调剂整合闲置办公用房。

由于有的单位撤并,职能调整,应及时调剂整合办公用房,减少闲置或向社会租用办公用房增加成本。对具备改造成居民住房(或者原来就是商品住房改建成办公用房)的,整修后可以用于引进人才公寓房、廉租房、或集体住房,拓展闲置房的用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