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概 述
丽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面向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全市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使我市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竞赛规则。
一、宗 旨
为丽水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科技局、共青团丽水市委。创新大赛办公室设在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举办时间、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12月。
创新大赛的终评地点由主办单位考察确定,市、县(市、区)相关机构可以申请承办。
四、大赛内容
青少年版块: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小发明、小论文)、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
辅导员版块: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科教制作、科技教育方案)。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每年以比赛通知公布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参加全市比赛的名额分配,各县(市、区)在经过项目评选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推荐申报,市属学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由各学校经过评选统一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大赛不接受学生自行申报的项目。
二、申 报
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经 费
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县(市、区)代表队自行解决本代表队领队的全部费用,以及参赛的学生和科技教师从当地到决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等其他费用。
第三章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学科分类
(一)小学生项目
1.物质科学: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2. 生命科学: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 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 技术: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 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 行为与社会科学: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研究 人或动物的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 会之间的关系。
(二)中学生项目
1. 数学:包括代数、分析、组合数学、博弈论、几何与拓扑、概率与统计等。
2. 物理与天文学:包括力学、磁学、电磁学、光学、热 学、计算力学、原子物理、天体物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 体物理、核与粒子物理、天文和宇宙学、生物物理、计算物 理、材料物理、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物理演示仪器等。
3. 化学: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计算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等。
4. 动物学:包括动物行为学、生态学、细胞学、发育生 物学、遗传学、生理学、营养和生长、分类和进化等。
5. 植物学:包括植物生长和发育、生态学、遗传学(育种)、生理学、病理学、分类和进化、农林科学等。
6. 微生物学:包括应用微生物学、细菌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微生物遗传学、病毒学和抗生素等。
7.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包括分析生物化学、医药生物化学、结构生物化学、细胞和分子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
8. 生物医学:包括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生理学、疾病遗传学、营养学、病理生理学、转化医学等。
9. 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大气科学、气候科学、环境对生态系统影响、地球科学、水科学、生物降解、土地开垦、水土保护和改良、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废物回收和管理等。
10. 计算机科学: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网络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编程、物联网等。
11. 工程学:包括航天与航空工程、土木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机器人与智能 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电路、微控制器、传感器、控制系统、信号处理等。
12. 能源科学:包括替代燃料、燃料电池和电池发展、 微生物燃料电池、太阳能材料、水力发电、核能、太阳能、火力发电、风能等。
13. 行为和社会科学:包括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 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等。
三、对申报者和申报项目的要求
1.竞赛项目的申报者为:全市范围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2.每名参赛学生(包括集体项目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本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校、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项目。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 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每个项目可有1-3 名辅导教师,对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给予辅助性指导。
四、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 项目内容和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 涉及有风险的动物、微生物,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器官、血液和其他体液的小学生研究项目。
3. 不符合申报项目要求(参见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的项目。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不得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资料: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2千字、不超过1万字,附件可提交研究项目相关辅助图片,其他研究日志、实验记录等材料。
4.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市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市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市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六、评 审
1.评审原则:由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按照“三自”和“三性”原则进行评审。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创新性:指项目内容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数据的分析和使用、设备或工具的设计或使用方面的改进和创新,研究工作从新的角度或者以新的方式方法回答或解决了一个科学技术课题。
(5)科学性:指项目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研究方案、研究方法的合理和正确性,依据的科学理论的可靠性等。
(6)实用性:指项目成果可预见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研究项目的影响范围、应用价值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项目的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于探究式学习方法的应用。
2.初评:于每年的11月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性审查。在对所有项目申报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选拔一定比例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3.终评:于每年12月进行,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七、表彰和奖励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终评的项目,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并根据省级赛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第四章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竞赛规则
一、优秀科技实践活动
科技实践活动是青少年以小组、班级或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组织名义,围绕某一主题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具有一定教育目的和科普意义的综合性、群体性科技实践活动。
二、申报者
参与科技实践活动的在校小学、中学(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群体,形成科技实践活动成果者,均可以集体的名义,申报优秀科技实践活动。
三、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明确的选题目的。所设计的活动,主题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可行性,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普及;有利于青少年通过活动学习科技知识、科学方法,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对当地教育、生产、经济和科学文化等其中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2、完整的实施过程。活动在实施时,有系统完整的活动计划、进度安排、组织方法、实施步骤和总结评价。
3、完整的原始材料。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参加人数)、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
4、确切的实施结果。由活动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以文字的形式,将活动结果叙述清楚。文字应简练,可根据实际情况辅以必要的图片加以说明。在上报之前,各地应对该结果的可靠性加以确认。对于学校以上的实施单位,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学生总数的30%以上。
5、实际收获和体会。包括青少年参加活动的体会、活动的宣传教育覆盖面,活动体现的社会效益,对今后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书:必须是大赛办公室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
(2)活动报告:50页以内,大小在2MB以内。
(3)其他附件:大小在2MB以内。
五、评审标准
1、真实性。活动符合参与者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符合当地的客观条件,有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包括书面材料和纪实材料等)。
2、示范性。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活动设计和组织形式科学、有新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利于推广普及,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能为其他地区开展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3、教育性。活动符合教育规律,能够对参与者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能力和情感的培养、思想和道德的教育,有利于参与者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
4、完整性。活动已经完成或阶段完成。活动过程清晰,有明确的活动目标、系统周密的活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活动结果。
六、表彰和奖励
评委会从各县(市、区)推荐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并根据省级赛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第五章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竞赛规则
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
科学幻想绘画是指少年儿童通过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出未来人类生产、生活情景。
二、申报者
凡年龄为5-14周岁的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相应科幻画作品,均可向当地竞赛组织机构申报参赛。
三、参赛作品
1.参赛作品的艺术形式包括: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等。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但不包括非绘画类的其它美术品与工艺品。
2.参赛作品一律在规格为4开(54×38CM)的纸质或是其它材料上绘制。作品要求干净、整洁。
3.参赛作品限个人作品,即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接受集体作品参赛。
4.参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违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赛:
(1)出现科学性错误的;
(2)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3)把科学和神话混淆的;
(4)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的。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根据有关标准和名额分配,按县(市、区)评选的排序向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参赛作品1份、申报书2份(其中1份申报书贴于作品背面左下角。
电子材料:对原始作品拍摄的电子版照片,照片格式一律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一律在2MB之内,否则会影响评审效果,超过2MB将无法进行申报。
由县级组织机构为单位建一个以XX县(市、区)少儿科学幻想绘画项目为名称的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存放单位参赛的科学幻想绘画,每幅画建一个以绘画作品名称命名的电子文件。
五、评审标准
1.想象力:选题、创意和新颖程度。
2.科学性:科学依据、逻辑思维。
3.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
六、奖 项
评委会从各县(市、区)推荐的科幻画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并根据省级赛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第六章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教制作类和科教方案类。
科教制作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 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设备等。其中,科教制作 类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 教学类和其他。
科教方案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 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
二、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本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项目报告: 必须是单独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
科教制作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 照片或设计图等: (1)项目的教学用途与应用场景。
(2)项目的科学原理和应用方法。
(3)项目的改进点或创新点。
(4)项目的其他介绍。
科教方案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
(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2)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3)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过程和步骤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e.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f.效果的评价标准与方式
(4)活动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四、评审原则
1.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2.科教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科学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创新性: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不会超越当地科技、教育、 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6)完整性: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阶段清晰、具体, 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五、奖 项
申报项目达到分配名额数量的基础上,经评委会评审,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并根据省级赛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六、全国“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推荐 (省级大赛推荐)
“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是针对科技辅导员综合能力的评审。
1、申报条件
(1)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对青少年科技教育有正确的理念和认识。
(2)从事科技辅导员或相关工作满 5 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经验并取得优异成绩,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3)须有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参加本次大赛,且在历届大赛中未曾获得过“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奖项。
(4)须有作为区县级以上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活动主讲教师的经历。
2、申报
(1)科技辅导员在申报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同时,可自愿申请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2)申报者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简历、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和作为主讲教师参与科技辅导员培训工作等个人事迹。
(3)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审查申报书中所填内容,确认申报者填写的个人事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其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活动,并加盖公章。
(4)申报者须将申报书中所填本人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 论文或著作、参与科技辅导员培训工作等个人事迹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培训邀请函、会议手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带至终评现场。
第七章 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奖推荐规则
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奖是为了表彰在组织青少年参加科技创新大赛方面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个人、组织机构、学校。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奖的评定由大赛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情况、各学校实际开展科技活动情况和参赛情况评定。
一、市级优秀科技辅导员条件:本人有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参加本届大赛并获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本届大赛成绩优秀,具备丰富科学教育和科技活动经验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市级优秀组织单位条件:重视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技活动的中小学校,积极组织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第八章 附 则
一、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规则参加全市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规则的约束。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二、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使用等。
三、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市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因参加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规则由创新大赛组委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丽水市科协网(http://lskp.lishui.gov.cn)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