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协,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绿谷新秀”选拔管理办法》(丽委人〔2012〕7号)精神,现就开展丽水市第二届“绿谷新秀”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1月入选的丽水市第二届“绿谷新秀”培养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培养管理期内,工作单位已调整的,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现已调离丽水市范围的,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两年培养期间在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培养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课题)、技术创新、发明专利、著作(论文)作品、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业绩情况。
三、考核形式
考核工作按照个人提交考核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市科协组织考评等方式进行。
培养人员填写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工作单位变动的,由现单位负责初审),经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协。市科协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并发文公布。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人才专项奖励。
四、考核材料及上报要求
1.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丽水市第二届“绿谷新秀”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5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附佐证材料1册(根据登记表项目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填写《登记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培养人员提交的登记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后填写《丽水市第二届“绿谷新秀”培养人员考评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7年 1月 20日前一并报送市科协。
3.相关表格可在http://lskp.lishui.gov.cn/(丽水科协网)公告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姚慧(2157882,340552620@qq.com )
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三楼311室
附件:
1.丽水市第二届“绿谷新秀”人员名单
2.丽水市第二届“绿谷新秀”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
3.丽水市第二届“绿谷新秀”培养人员考评汇总表
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2月13日